一、总则
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,特制定本细则。
二、评选对象
深圳技术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。
2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科目。
3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,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。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。
(二)优先条件:
1.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,可优先考虑。
2.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校级荣誉称号者,可优先考虑。
3.在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,可优先考虑。
4.已落实就业去向者,可优先考虑。
四、评分标准
本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,分为五个维度,每个维度下设若干指标,具体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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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评选程序
个人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报,并于2025年6月2日(周一)17:00前将《深圳技术大学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B2-1115办公室。
现场答辩: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个人陈述(需要PPT)。暂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4:30开始答辩,具体时间请等待后续通知。
学院评审: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,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,评审小组根据总分排序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至学生部复核。
公示表彰:学校对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表彰。
六、附则
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